释义 |
法律主观: 6年有期徒刑是属于主刑种类的一种刑罚,是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的;凡是犯罪人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接受教育和改造。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