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财产继承权的声明书怎么写 |
释义 | 放弃财产继承权声明书应当写明本人的身份信息、声明的时间和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财产继承权声明书应该在继承开始后以及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如果没有任何表示则视为继承人同意继承遗产。 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是否都是有效的? 继承人放弃继承不是都有效。 放弃继承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放弃继承的时间为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这一期间作出。 (2)放弃继承的形式应予明确表示,不能以默示的方式作出。明确表示,也就是说,原则上应为书面形式;非书面形式的,可以为其他形式,但需能确定其表示的明确性;同时,无论书面还是非书面形式,该表示需传达给其他继承人。 (3)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亲自作出。 (4)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5)放弃继承可以反悔,但时间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 二、父母健在放弃继承权是否要父母到场? 1、父母健在,不存在放弃继承权的问题。 2、继承权的放弃须符合以下要件: (1)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放弃; (2)原则上由继承人本人放弃; (3)放弃继承权不得附加条件; (4)不得部分放弃; (5)放弃继承是要式行为,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放弃继承后可以反悔吗 公证遗嘱放弃继承后不可以反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既然继承人已经通过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了,其他人也基于此产生了一个信赖基础,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未经过其他继承人同意,是不能反悔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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