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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给别人担保了自己还能贷款吗
释义
    自己有贷款的人,也是同样可以为别人做担保的。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具有代替能清偿债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保证人。但能否做担保要由贷款的银行决定,主要审查保证人的征信情况后才能确定。银行对担保人审查的是当事人的担保能力而不是当事人提供了多少担保,所以只要当事人资金实力比较雄厚,具有充足的担保能力,那还是可以提供担保的。
    一、民间借贷担保公司可以做担保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公司如果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可以作为担保人,但需要经出借人的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条【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二、为他人作担保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一)不要人情担保
    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二)不要行政命令担保
    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三)不要贿赂担保
    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
    (四)不要无知担保
    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还说什么“反正自己贷款自己还,我只不过盖个章办个手续而已”,等到出了问题,才如梦方醒。
    (五)不要无效担保
    我国《民法典》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做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能作为担保人。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将担保物权登记在他人名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或者其受托人主张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一)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担保物权登记在债券受托管理人名下;
    (二)为委托贷款人提供的担保物权登记在受托人名下;
    (三)担保人知道债权人与他人之间存在委托关系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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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4: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