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动车的登记不包括挂失登记,机动车的登记只包括以下内容: 1、过户登记。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过户登记,并交验车辆; 2、注册登记。机动车未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并交验车辆。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对机动车实行强制登记制度。这既是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作出这种规定的主要理由有:一是,从宏观上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制定提供准确的基础信息和资料,指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关科学分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动性。二是,从微观上可以有效防止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对机动车进行登记,核发牌证,是保证各项道路交通管理措施如机动车定期检验、机动车报废制度等得以贯彻实施的重要保证措施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机动车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未领取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的,不准上道路行驶。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所是机动车的登记机构,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的机动车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