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包拖欠分包单位如何去处理 |
释义 | 总包单位拖欠工程款的,分包单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总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在起诉时可以将甲方和总包单位同时列为被告,或者将二者一方列为被告,一方列为第三人。但要注意甲方只在拖欠总包单位工程款项的范围内向分包单位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 如果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曾经签订过仲裁协议的,也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约定提起仲裁要求总包单位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一、监理工程师如何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如下: 1、包括公司的资质(主要是检查公司的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人员资质(必须含有符合施工要求的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是得持证上岗); 3、公司业绩情况等方面。 监理工程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如下: 1、本表是项目监理机构对总承包单位拟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文件进行审查后的答复表,本表所填写的监理单位审查结果可作为是否确认该分包单位承担该分项、分部工程的依据; 2、本表填写的内容:根据合同条款,填写分包工程的名称、工程量、部位、分包工程总造价及其占总包合同的百分率;主要应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文件是否齐全、合格、有效,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可会同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以验证分包单位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同时还应核查分包单位专职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有合法的资格证、上岗证等。在此基础上,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符合分包要求或者不符合分包要求; 3、在审查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区分发包工程是否属于转包、肢解分包、层层分包等建设行为,对违法分包及转包行为一律不予认可; 4、本表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签署意见,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总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资格的确认不解除总承包单位应负的责任。 二、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有哪些 两者对应的主体不同。劳务分包指的是劳务分包人与总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之间发生的行为关系,而工程分包指的是总包人和专业承包人之间发生的行为关系;两者对象指向不同。劳务分包指的对象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到人的劳务部分,而工程分包指的对象是工程;两者合同效力不同;两者法律后果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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