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 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居民。2、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00元/年)。3、对符合条件的“三无对象”实行全额救助,对有一定收入的贫困对象实行差额救助。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九条 对经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任何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都有权向管理审批机关提出意见理审批机关经核查,对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