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夫妻一方定居澳门,分居多年的; (2)定居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3)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4)定居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