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申请相应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 正所谓术业有专攻,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在面对一些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案件时,为弥补合议庭的专业性不足,同时保证律师的意见能够被有效倾听和采纳,律师可以申请相应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时。 具体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七日前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人民陪审员……因案件类型需要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符合专业需求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一、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平时注重通过人大网、法院官网等信息渠道搜寻、积累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名单,并及时更新; 2、收到合议庭成员组成告知书时,第一时间从形式上考察合议庭组成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四条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 3、充分了解人民陪审员的学历、专业方向、工作单位等系列背景; 4、进一步通过网络检索相关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的信息(比如毕业论文、发表的文章、从业经历、审判案件的类型及数量、审判案件的裁判情况……); 5、在收到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时,及时审查相关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的相关信息,对具有不利偏向性的审判员/人民陪审员要及时有效提出异议进行排除并申请重新选择合格候补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