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产房指定承租人过程? |
释义 | 首先要征得公产房产权人的同意,然后所有具备承租权的人要一起前往公证处,除了指定的承租人,其他人要公证放弃对公产房的继承承租权,这样才能完成承租人指定的整个流程。 公产房是指什么? 公产房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产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公产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公产房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证。需要到房管所去做交易,不能贷款。但将来维修等等可以直接找房管部门。挂牌:谁出的价高房子就归谁公产房与私产房的最大区别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而是必须经过挂牌和摘牌的过程。公产房交易步骤是先由津房置换(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由房管站验房。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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