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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租公产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释义
    1.各种所有制房屋出租时,其房屋必须权属清楚。2.租赁双方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标准、修缮责任,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3.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除国家直管公房及单位自管房的住宅租赁(不含转租或变更使用性质的租赁)外,其余房屋的出租必须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证》,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4.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须交验下列证件:(1)房屋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件,临时建筑的应有《临时建筑许可证》;(3)共有房屋出租应有共有人同意出租凭证;(4)已抵押房屋出租,应有抵押人同意出租凭证;(5)租赁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书,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6)计划生育查验证明;7)当地房管部门认为需要交验的其他相关证件。5.《房屋租赁登记证》每年交验一次,由租赁双方向原发证机构办理。
    出租公产房要交税吗
    公产房出租是需要交税的。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公产房出租是需要交税的;所谓公产房,是我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又分为三种: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房;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第二种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第三种公产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两种,在北京交易时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许可证。
    公产房出租用不用交税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公产房出租是需要交税的;所谓公产房,是我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又分为三种: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房;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第二种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第三种公产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两种,在北京交易时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许可证。
    二手房中要注意哪些注意事项
    二手房买卖主要需要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明确,是否为争议房屋,是否为合法销售的房屋。在购买二手房屋的同时,我们应该签订购房合同,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写明以下事项,以规避买房风险:1、房屋产权和手续是否齐全;2、成交价格和税费责任;3、买卖双方的责任;4、付款方式和时间;5、过户时间;6、物业交割问题;7、户口迁出问题。
    房屋出租需要注意哪些责任
    房屋出租人需要注意以下这些治安责任:(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出租房屋应注意哪些问题
    出租人在签订出租合约时需要留心七个细节: (1)要核查承租人身份的真实性及租用的物业为何种用途,了解承租人的基本生活来源,是否有固定工作等;对外籍租客要看他们是否有合法居留证明;外地人则可查看暂住证,并应留有租客的身份证复印件; (2)可收取一至两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避免租客不交租或水电费而造成损失。(3)租赁合约中要约定清楚租客逾期交租责任、有无权转租、分租等细节。(4)应定期检查维修,若物业造成承租人身体伤害时,要担负赔偿损失的责任。(5)扩建及改建要再报批,不能随意乱建。 (6)签订与中介公司的委托合同时,房屋出租人应约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地点,最好是到中介公司去签,防止中介公司的业务员瞒着其公司与出租人私下签约; (7)房屋出租人在物业验收单中应详细注明屋内各种设施的品名、品牌、数量、新旧程度等等,由房屋租赁当事人和中介公司业务员共同签名确认后,并加盖公章,以防物品的毁损、丢失。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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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