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公房算名下有房吗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租住公有住房是不算是有房的,租住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没有所有权。公产房的所有权名义上是国家,实际上是劳动者所在的工作单位或者当地政府,所以公产房有所谓的单位产权和地方产权。单位产权在我国现行政策上被称为国有单位自管的公有住房;地方产权被称为各地房屋管理部门直管的公有住房。 租住住公有住房其在性质上更接近于物权而非债权,但由于我国物权法没有将公产房承租权作为法定的物权种类之一,所以将公房承租权界定为用益物权,难以在法理上获得有力支撑。公有住房的租赁合同、住房证或租约等,作为公产房的承租凭证,是双方建立公产房租赁关系的标志,这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所以并不算入名下的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