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的房屋属于不动产吗 |
释义 | 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 不动产登记主要是针对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属状况进行登记,登记簿上也会载明这些事项,登记机构应当对登记簿的介质形式、登记机构的保管保存义务等进行明确。不动产登记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哪些财产属于不动产 所谓不动产,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将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 具体来说,不动产是指土地和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各种附着于土地上的建筑物,如房屋、桥梁、电视塔,地下排水设施等等;生长在土地上的各类植物,如树木、农作物、花草等,需要说明的是,植物的果实尚未采摘、收割之前,树木尚未砍伐之前,都是地上的定着物,属于不动产,一旦采摘、收割、砍伐下来,脱离了土地,则属于动产。 不动产归属于哪个单位 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 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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