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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决定属于
释义
    属于行政处罚。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是属于行政处罚,吊销卫生许可证后,会收回卫生许可证。
    实施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自1987年4月1日起施行,2016年修改)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原卫生部令第80号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2016年修改)第三十五条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实施对象和范围
    自治区范围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60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需要继续延长的,报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批准。
    承诺办结时限:无。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对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社会举报的、上级卫生计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计生行政机关报请或有关部门移送的线索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承办人员应当及时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时应当2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按照法定程序、法定实体规定的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
    3.复核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必要时审查案卷材料,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自由裁量、执法程序等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或作出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_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行政处罚决定书还应当载明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5.决定责任:履行告知或根据陈述申辩(听证)复核情况,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陈述和申辩笔录、陈述和申辩复核意见书、听证笔录、听证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6.送达责任: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取得送达回执。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核实取证后办理结案手续;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的,依法履行催告程序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情况符合结案条件的,办理结案手续。 _
    8.监管责任:对行政处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2.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不移交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环境卫生类第1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5名以下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属于违法程度较轻,且及时改正的,裁量幅度为“罚款500-1900元”的规定,鉴于你公司在案发后主动配合调查,并已积极整改,本委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警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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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