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补办。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1、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2、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法律依据 《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