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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个人房地产的买卖程序
释义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
    二、办事须知
    外国、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的,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买卖合同(原件二份);
    1、买卖双方提供身份证明(出示原件,交复印件二份);
    2、拍卖的房地产,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
    6、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办事程序
    1、受理交易申请。填写《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表》,提交登记证件,领取进件收据。
    2、交易审核。
    3、交易核准。
    4、收费、转件(在登记中心发证或转区县房管局发证)。
    四、办事时限
    证件齐备后,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结。
    五、时限划分
    1、受理交易申请1日;
    2、交易审核6日;
    3、交易核准2日;
    4、收费、转区县房管局1日。
    六、收费标准
    住房转让手续费各地区规定不同,请参照当地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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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9: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