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租房租赁合同丢失可以到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承租人身份信息与租赁状况的真实性,核实无误准予办理。 法律客观: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五条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