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合同丢了怎么办理? |
释义 | 丢失公租房合同后,承租人可以到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补办。公租房的全称是公共租赁住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是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一、公租房证明的所有权人 公租房的性质是住宅性质,不过只有使用权。1、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有哪些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有: 1、在市区有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2、已缴纳社会保险; 3、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一年以上; 4、持有当地居住证; 5、在当地无住房。 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等。 公租房申请资料: 1、本人手写申请书; 2、婚姻证明; 3、收入证明。 在申请公租房时应该注意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三、公租房可以出去租吗 公租房的承租人不可以将房屋偷偷租出去。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它是有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并目降低了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的,公租房主要是以低于市场的租赁价格,归政府和公共机构所有,也是由政府和公共机构提供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提供给给—些刚刚从大学毕业l即将步入社会的学生,也同时提供给低收入,包括老人和残疾人,还有就是一些从外地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无房职工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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