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制度层面上,中国证券市场采用了多种方式来解决证券基金经济纠纷,包括证券纠纷仲裁、诉讼等。而随着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和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国际证券纠纷的解决方式也变得更加重要。此时,需要在制度层面上对中国与其他国家的证券纠纷解决方式进行衔接与补充,以进一步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八条:提交证券纠纷仲裁申请的期限为报价日起六个月内;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零四条:证券纠纷应当通过仲裁解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对证券纠纷予以受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 5.《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一条:本法所称仲裁,是指当事人依据法律或者约定,由一方或者共同指定的仲裁员或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决争议的裁决行为。 以上法律依据显示,中国证券市场在解决证券基金经济纠纷方面,主要采用证券纠纷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对于国际证券纠纷的解决,则需要进一步探讨和完善制度层面上的衔接与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