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主体不同。,简单来说,抚养的主体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如父母和子女,祖和孙。而兄弟姐妹之间则是扶养关系,而非抚养关系。赡养则是父母和子女之间。,(二)概念不同。,(一))赡养是指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在物质和生活上给予照顾和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二))扶养是指夫妻双方、兄弟姐妹等同辈之间在物质和生活上的相互帮助。法律意义上的扶养,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扶养泛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辅助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三))抚养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的抚育、教养。,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赡养父母作为每个子女的义务,父母可以将所有儿女作为被告,也可以只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提起诉讼。赡养起诉可以只起诉一个人。,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老年人基本赡养费;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老年人的住房费用;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必要的保险金费用。,(一)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二)每个父母都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三)如果双方不履行彼此的责任和义务的,对方可以起诉来维权;,(四)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五)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