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定抚养关系包括如下: 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关系,子女包括有子女、有子女抚养和教育关系的继子女,生孩子是指有血缘关系的孩子,不考虑是否结婚或超生,养育子女是指依法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 2、孩子对父母的赡养关系,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3、对配偶的抚养关系; 4、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死或父母无法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关系; 5、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已死亡或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关系; 6、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法抚养的未成年兄弟姐妹的抚养关系; 7、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兄弟姐妹的抚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