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补充参加医疗保险? |
释义 | 一、办理条件一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我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二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用人单位参保人;三在我市办理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并参加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四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并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所需资料一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我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1、家庭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主本人于本市开户的六大银行结算户存折(工行、中行、农行、建行、交行、广发银行)原件及复印件。二凡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用人单位参保人,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2、在中山开户的本人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正本及其复印件(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 3、若需代办,请提供代办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三在我市办理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并参加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2、在中山开户的本人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正本及其复印件(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四凡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2、在中山开户的本人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正本及其复印件(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 3、若需代办,请提供代办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一参保人或代办人携带户主身份证、户口簿、户主本人银行存折等资料于每月18日前到户籍所属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东区和石岐区户籍可到所属社区居委)填写《中山市城镇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申请表》办理登记手续。二以个人身份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须于每月的24日前携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中山开户的本人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正本及其复印件等有效资料到户口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四、办理时限一参保人以家庭户形式办理登记的,须于每月18日前办理;二参保人以个人身份办理登记的,须于每月24日前办理。 五、注意事项一缴费日期为每月25日到月底;二参保当月缴费到账的,自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三家庭户一户一存折扣费,非家庭户一人一存折扣费;四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前提必须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若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户形式或个人身份办理登记的,其补充医疗保险的银行存折登记须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五如参保人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及参保人户口卡正本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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