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南京未成年子女投靠农村父母落户材料: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法律依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细则 第七十九条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本市户口准入条件。 第八十条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的,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移: (一)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二)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双方需投靠成年子女的; (三)投靠配偶的。 属上述投靠情形的,被投靠人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属第三种情形,被投靠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直系亲属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