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居分手后,财产应平均分配,若有协议则执行协议,根据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或生活需求适当照顾。恋爱同居后分手,双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如有协议,则按协议处理;如无,则应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和生产生活所需等情况进行适当照顾。《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 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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