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对于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的财物适用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予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分割同居财产有什么原则? 同居前的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已成共识。同居后的财产归属应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分割。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8、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该内容由 任大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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