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根据《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申请积分落户,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1)持有南京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在南京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住所: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住宅性质产权住房,以及在本地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房,但不包括租赁私人的住房。) (3)正在南京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5)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2、积分落户申请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积分落户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及复印件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及复印件 (5)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文件 (6)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7)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8)其他可以作为积分凭证的材料 3、去哪里申请落户 (1)申请人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到产权房(含政府提供给被保障群体的共有产权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 (2)本人无产权房的到就业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即居住在政府提供给被保障群体的租赁性住房,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产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正在租期内且租期半年以上住所的人员)。 4、就业地如何认定 (1)若就业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或在人才服务中心开户,就业地为单位集体户或者人才服务中心所在地址。 (2)若就业单位既没有设立单位集体户,也没有在人才服务中心开户,就业地就为本人当前参保单位地址(批准落户后地址变更为社区集体户地址)。 5、居住期限如何认定 在南京居住期限,是指申请人当前在公安机关办理了有效居住登记,且已达到的连续居住(暂住)时间。 6、注意事项 (1)外来人口在南京居住地点变化后,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居住地变更手续; (2)居住证每满一年请及时办理签注手续,以便计算连续居住期限。 7、申请时间:每年的3月和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