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没盖章生效吗 |
释义 | 一、离婚协议书未盖章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书未盖章不一定有效,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完成离婚登记之后开始生效,离婚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生效条件是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民法典司法解释三的出台,规定如下:“当事人为登记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反悔,另一方主张按该协议内容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分割。” 从中可以看出,法院的出发点是:协议离婚是协议离婚的态度,起诉离婚是起诉离婚的态度,因为处于的环境不一样,所以达成的协议换了环境就无效了。实际情况也是,很多人为了尽快离婚,通常会放弃大部分的财产要求,主动给予另一方,目的就是为了减少纠纷,尽快离婚,做出了让步。但是假如另一方借此机会争取更多利益,而且又反悔不同意离婚,那么一方的快速离婚目的就达不成,因此,法院才认定此份基于快速离婚目的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夫妻虽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是如果不去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就无法离婚,离婚协议书也没有法律效力,要想离婚,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公证也没有什么用。 办理协议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书会在民政局进行备案。不需要再额外去办理公证手续。 离婚协议书一般会要求一式三份。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时候。民政局备案一份,夫妻双方各自拿一份。三份离婚协议书民政局都会盖章备案。自办理离婚手续当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可以根本用不着去办理公证手续。 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按照协议履行,协议作为一项重要证据,法院认可之后出具判决书就具有强制执行力了。 离婚协议书属于夫妻自由协商的协议,本身当然不能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效果。就是属于一般的有效协议差不多,不过因为它属于民法典里边的,所以具有一定人身属性,所以不能像普通协议那样约定解除,违约金等,这个在法律上不支持。如果对方不自觉履行,通常要向法院起诉解决。 根据民法典《解释(二)》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且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那么此份离婚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遵守该协议,另一方可以据此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按照协议书内容判决对方履行义务。 对于离婚协议的履行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已经规定了,离婚协议在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后已经生效,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能随意反悔,如果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条款,例如子女抚养费,财产分割过户,给付折价款等等内容的,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内容来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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