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标准,共有六个层面、24个字,那就是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从决策到执行及监督的整个过程都纳入法治化轨道,权利与责任紧密相联,集阳光政府、有限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于一身,并用法律加以固定即为法治政府。关键是要推进政府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府行政的法律依据和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