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办案三个效果? |
释义 | 律师分析: 检察机关要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考虑刑事、民事、行政法律相关规定,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比如,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时,要注意将带有地域性、倾向性、普遍性的涉案问题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有关行政机关是否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等进行审查,一体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民事检察部门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发现虚假诉讼涉嫌犯罪的,应当将线索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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