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警察办事不利当事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当事人可通过陈述事实、申辩,跟工作人员讲,也可依派出所给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当地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若是受害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督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