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同时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退还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条件是: (1)出售自有住房,且在出售现住房1年内在市场上重新购买住房。 (2)卖的房子,跟新买的房子,在同一城市。 (3)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应为新购房产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具体退税金额:如果你新买的住房价格≥现住房的成交价,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税,如果新买的住房价格小于现住房的成交价,按比例退还已缴纳的个税,具体比例是: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 现住房的转让金额,是该住房的市场成交价;新购住房的,如果买的是新房,按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注明的价格,如果买的是二手房的话,按成交价格。 申请退税需要资料包括身份证件,售房、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等。 住房城建部门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或将进一步完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