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 个人所得税 |
释义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出售自有住房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按照不同情况征税。优惠政策包括:对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以及出售住房后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可先缴纳纳税保证金,根据购房金额退还部分保证金。二手房交易中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优惠政策。个人出售自有住房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有一些情况下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 一、二手房交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同时,为促进我国居民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征纳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于1999年12月2日就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又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分三种情况征税: 1、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即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费用。 2、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3、职工出售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二手房交易中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在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上有一些优惠政策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方式是: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结语 二手房交易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所得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然而,在二手房交易中也存在一些优惠政策。首先,对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其次,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并计划在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可以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个人所得税,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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