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香港结算中心是港交所全资附属公司,经营香港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港交所全资附属公司,经营香港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乃认可的结算机构。投资者股份集中存放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有的股份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上交易的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这些股份的权益仍旧归属投资者本身所拥有。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可根据有关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后,开立人民币沪深证券交易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沪股通和深股通相关业务资金往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零九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实时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 证券交易即时行情的权益由证券交易所依法享有。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