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如何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
释义 | 一、业主如何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发生危及房屋安全、漏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规定列支维修资金: (1)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A、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房屋安全或设施设备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等有关材料,向所在地市、县房产部门或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列支; B、市、县房产部门或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不同意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C、专户管理银行在收到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D、维修完毕后,应当依法履行有关程序或在相关范围内公告。 (2)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A、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房屋安全或设施设备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等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向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列支; B、业主委员会依据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审核列支维修资金申请,同意后报市、县房产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经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市、县房产部门或者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C、业主委员会、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持市、县房产部门备案证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 D、专户管理银行在收到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一般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才能使用房屋住宅维修金,这也为了避免物管肆意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若有需要使用房屋住宅维修金的话,此时也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来提出申请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建议可以咨询一下这方面的专家律师。 二、专项维修基金属于谁所有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由此可以看出,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是业主的财产,该笔资金大多数情况下是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由物业管理企业代为管理的,但最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还是归业主所有。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资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资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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