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土地使用70年产权的规定有:住宅用地所属土地的土地使用产权年限为70年,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自动续期,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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