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 |
释义 | 一般用地具有土地审批手续的可以建房。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一般用地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一、离婚后是否能申请宅基地 离婚后是否能申请宅基地,要看是否满足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离婚后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4、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离婚后,可以向当地的政府部门申请宅基地。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二、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有什么后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且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组织成员对于身为本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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