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哪些 |
释义 |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 房屋交换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 4、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一、第二套房的契税交多少 第二套房的契税按照房产评估价格的3%交纳。在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向契税征收机关进行缴纳。 一、减征或免征契税的情况如下: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二、契税的征税范围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以下情况视同买卖房屋,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或作股权转让的,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的; 4、房屋赠与,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其实质是接受赠与房产,应照章交纳契税。 综上所述,契税在房屋交易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契税项目包括内容是比较多,但不包含乡村集体土地承揽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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