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免征契税的六种情况 |
释义 | 免征契税的六种情况: 1、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 2、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免征契税。 3、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在本市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因原住房未达到本市规定标准面积而重新购买公有住房的,视为第一次购房。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的办公室(楼)、档案室、职工食堂,教学的教室(教学楼)、实验室(楼)、操场、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医疗的门诊部、化验室、住院部、药房,科研的试验场、试验楼,以及市财政局和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其他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等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5、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地上和地下的军事指挥工程,军用的机场、库房、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和通信、导航、观测台站,以及市财政局和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其他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6、共同占有的土地、房屋权属分析,免征契税。 契税发票丢后补办契税发票要求如下: 1、纳税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向原办理契证窗口提出申请后,领取一张挂失契税完税证明通知单; 2、然后在当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3、遗失声明见报两个月后,本人再持身份证(原件)及遗失声明(原件)等手续补办契税完税证明。 综上所述,国家规定相关情况可免征契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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