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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权处分所有权人应该怎样行使保护权
释义
    一、无权处分所有权人应该怎样行使保护权
    无权处分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无权处分的特点
    (一)无权处分行为首先是财产处分权的欠缺。
    所谓财产处分权的欠缺,是指行为人在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情况下,而与第三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权利的合同。无处分权(无权处分)主要包括两种情形:其一是无所有权。以某物为合同标的却没有所有权,其权利暇疵是显而易见的,如将他人之物出卖,以他人之物出租等都构成无权处分行为。
    其二是处分权受到限制,这是在有所有权但所有权受限制的情况下实施的处分行为。如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对抵押物的处分等。处分财产的权利只能由享有处分权的人行使,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则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即使是对共有财产享有共有权的共有人,也只能依法处分其应有份额,不能擅自处分其他财产。
    (二)处分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虽然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欠缺,但经有权人追认,可自始生效的合同。主体资格欠缺主要包括三种情形即行为能力的欠缺、代理权的欠缺及财产处分权的欠缺,前两种情形都是行为人以财产权利人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财产处分权的欠缺,无权处分人须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合同。无权处分人如以财产权利人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则应作为无权代理合同处理。
    (三)无权处分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不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如果某种处分行为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而行使的,具有合法性,就不能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如法院查封、拍卖、扣押当事人的财产行为。
    二、出租人应该怎样行使解除权
    出租人单方面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呢?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下情形,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二)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三)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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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5: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