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应这样申请低保:1、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2、由户主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3、审批通过即申请成功。 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 低保是一种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制度,当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都可以申请低保保障,享受当地政府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可以单独申请的人群 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其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