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够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以及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的是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家庭经济状况整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但是家庭的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第四条 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