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事会是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由大股东和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监督和检查公司业务活动。监事长负责检查决议执行情况,保持与监事联系,听取意见建议,定期召集会议。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和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是公司业务活动必须设立和常设的监督检查机构。监事长的责任包括检查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通过各种方式与监事们保持联系并听取意见和建议,以及做好监事会会议准备工作并定期召集会议。《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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