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事会由股东和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人员组成,是对公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必设机构。监事长的职责包括检查决议执行情况、向监事会报告、保持与监事们的联系、听取意见建议、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定期召集会议。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和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是公司业务活动的必备和常设机构,负责监督和检查公司的业务活动。监事长的职责包括: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通过各种方式与监事们保持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好监事会会议的准备工作,并定期召集会议。《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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