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与原业主约定具体的交接时间; 2、购房者、业主、中介公司服务人员三方同时到场; 3、查看水、电、气余量并确定无欠费; 4、需要的话可以将水电气余量折合成现金付给原房主; 5、检查水、电、气设备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6、检查原房主留下的家具、电器的完好度; 7、检查各个房间的质量; 8、原房主将水电气卡、房卡、房间钥匙、车位钥匙交付给购房者; 9、三方一起到物业公司结清原房主的应付费用; 10、由物业公司提供结清证明并交付购房者保管; 11、更改物业公司业主档案、信息; 12、按照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完成其他特别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