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会所被卖,是否可以起诉开发商侵权 |
释义 | 小区会所被卖,是否可以起诉开发商侵权 是否拥有会所的产权证,是开发商卖掉小区会所合法性的关键。若开发商在对小区的原规划中规划会所可以出售,且办理了独立的产权证,也就是拥有了会所的所有权,则将会所出让卖掉是合法的;但如果开发商没有产权证,无法证明该会所归自己所有,那么该会所应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业主享有会所的共同所有权,开发商将其作为商品出售,则开发商侵犯了小区业主的所有权,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作为诉讼主体到法院起诉开发商侵权。 《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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