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 |
释义 |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包括: 1、地基验槽记录; 2、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8、地基与基础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主体结构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装饰装修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1、屋面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电气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4、智能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5、通风与空调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6、电梯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7、单位工程及所含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8、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交接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1、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2、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4、签署房屋交接书: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受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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