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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网上办理
释义
    各地政策不同,部分地区可网络办理。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又可以称为图书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行政性许可证书。具体申办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办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到各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报告应注明经营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者身份证明、工商税务等证明材料。
    2、各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将按照规定进行办证,期间办证人可查询办理进度,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不需要相关费用。
    3、办理后,办证人领取证件,张贴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
    4、换证、年检时,需要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正副本、部门审批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申报材料
    1、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3、企业章程;
    4、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资信证明;
    5、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中级及复印件一份;
    8、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各区新办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增项企业用)
    2、验资报告
    3、房产证复印件
    4、租赁协议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
    7、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8、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机,手机,邮编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注意事项
    1、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要企业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申请表,并填写;
    2、提交材料要按照A4纸尺寸打印,有特殊要求除外;
    3、材料要按照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4、申请不通过的,会以书面说明通知申请企业,申请企业修改后,可重新提交申请;
    5、重新提交申请需要企业按照不批准做出书面说明实际要求修改;
    6、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要张贴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第七条 申请设立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其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由新闻出版总署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二)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注册资本信用证明;
    (四)经营场所的情况和使用权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负责人的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七)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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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5:5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