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保险合同中告知义务对于双方权利义务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如果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公司拒赔,需要评估胜诉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如实告知与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未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情况,应当予以确认。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未如实告知致使保险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有权扣除应支付的保费后返还剩余的保费。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未如实告知,导致对方无法正确理解合同标的或者合同中的条款,导致合同不能实现目的的,对方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综上,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扣除应支付的保费。但如果被保险人已经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仍然拒赔,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评估胜诉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