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急性心肌梗塞被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赔急性心肌梗塞的理由可能是该疾病不在保险合同中列明,或是患者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医疗证明材料。如果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合法,患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争取到应有的赔偿。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的范围、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期限、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保险事故的认定和理赔程序、解决保险纠纷的途径等内容。 2.《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范围和保险金额内承担保险责任。 3.《合同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对保险人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不承认保险事故的发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包含急性心肌梗塞的赔付范围,且患者提供的医疗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其确实患有该疾病,保险公司拒赔的行为就违反了《保险法》和《合同法》的规定,患者可以通过起诉保险公司的方式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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