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中因名字书写原因产生的法律问题的解决建议 |
释义 | (一)借条中借贷一方的名字出现同音字。中国的汉字博大精深,每个字都有其独特的含义,同一个字不同的音有不同的意义,同一个音不同的字之间也差别甚大。在借条中,出现同音字也特别的常见。很多人身份证上的名字与实际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名字有差异,而这样将会导致法院无法确定被告或被告的地址,法律文书无法送达。 (二)借条中借贷一方的名字为日常习惯称谓。亲戚、朋友间的拆借是我们常见的民间借贷类型。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密切,或是亲戚关系,或是朋友关系,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小名、外号、绰号等)写入借条。有的借条中有姓无名或者有名无姓,以为朋友圈子里大家都知道这个称呼就是此人,在书写借条时也没有很在意,但在法律上是无法明显区分的。因为姓名是一人区别于其他人的重要标志,姓名具有完整性,在书写借条时,有姓无名或有名无姓,都容易导致时间一长,因对方赖账而发生纠纷。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往往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使出借人花更多时间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纠纷。 (三)借条中借贷一方的名字为读音一致的方言。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地广人多,几乎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方言。在笔者所处的基层法院,是属于客家语言,很多音都不加区分,特别是在生活中比较常见。在民间借贷中,也有出现过这类案例,出借人当时也没有注意,在借款人迟迟没有还款的情况下,出借人持着这张借条将借款人诉至人民法院,由此引发了是否是借贷当事人的争议。相比之前的两种名字错误,这种方言差异引发的名字错误,其举证和法律认定更加复杂。以上几类案件审理较为麻烦,原告人需提供证据证明两个姓名为同一人。若无法证明两个姓名为同一人,对方又否认借款行为的情况下,法院审理时将认为双方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证据不足,驳回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四)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造成是己借款,非己写条,利用歧义的情况不在少数。更有甚者以“收条”代替“借条”的,财物不分的,自书借条,两用借条,借条上不写利息的均出现过。 (五)书写不够严谨,可能会出现在小写数字前后添加数字的情况;借条中使用一些有歧义或模棱两可词语,如“现还欠款X元”,“还就有两种不同的理解;出具过于简单的借条或收据,如“今收到某某X元”等,这类单据有时连借贷双方是谁都证明不了;种种都给法官查明事实时带来不少麻烦。 (六)民间借贷案件的一般诉讼时效和申请执行时效均为二年。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债权人可能因为种种原因,在超过法定期限后向法院起诉或申请执行,此时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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