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丢失借条后,最主要的是证明债务事实,必须留有一些证据,以便后期讨债。,可以约定依原借条的内容与对方补签一份。也可以收集与债务有关的电子邮件、电话录音、缴款凭证、转账凭证、手机短信,整理保存留证。甚至于他人的口头证言等,也均可以作为证据起诉讨债。双方可以协商,补签一个借条,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签不了的话,那么就要搜集其他证据材料,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借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或还款事实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